老師好因3/11公司活動(星期六),3位長官出勤,公司以公假另予補休1天。另其中1位長官緊接著3/11晚上及3/12(星期日)又出差,這部分該如何處理。會違反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嗎? 3位長官均為免打卡人員。謝謝老師
每周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日,一日為休息日。
貴公司同仁12日出席活動,該日為休息日?還是例假日?休息日出勤必須給付加班費,但得雙方同意補休;如為例假日則依法不得工作。
至於同日(12日)有同仁出差,出差的再途時間不算工時,如有工作事實,如同前述。至於不打卡之規定,應屬勞資間之約定,依法雇主仍需記錄員工出勤狀況,僅有委任人員,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無記載義務。
 
【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基礎入門--工資、工時計算實務操作】、【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從法院、個案及實務解析】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