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於4/21入職,4月遲到2日,病假1日,曠職1日,早退1日5月至今 病假2日,流產假5日,原本於5月中就要申請資遣通報,但因員工告知子宮外孕後又遞延,請問員工產假回來後是否可依照不適任資遣呢?可以請新人回來後10天請事假,勞健保10日後退保,公司給付資遣費,這樣有違法嗎?
請病假或請產假皆屬合法之行為,遲到早退、曠職固屬違法,但看不出不能勝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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