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現職員工甲(已簽訂勞動契約,並經試用合格之正式員工)參加本公司對外公開甄試,錄取與現職工作性質不同之職位,依本公司規定甲錄取之新職需重新簽訂勞動契約,並須經試用合格。問題如下,請老師協助解答:一、甲重新簽訂勞動契約後,之前簽訂之勞動契約是否即自動失効。二、甲為現職員工,公司因為新職位需要約定試用期,是否違反法令規定。三、如甲試用不合格,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甲可否主張前一契約有效,回復原來職位。
勞動契約終止並須由訂約任一方發動,不然契約不會自然終止,回到招聘程序,是否有限制公司員工應聘之條件,依據該條件處理,不然必須處理新進員工其在公司之舊有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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