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因腎臟移植手術後,休一個月後想回來上班,但公司認為風險太大不敢承擔責任故希望員工簽切結書,重點內容:公司對於X員以自己意願在前述情況下返回工作崗位存在之任何風險,聲明不負任何責任。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是否違法,或法律效益。謝謝您
如果是職業災害或職業病即便有豁免約定,雇主仍須負責,因雇主負無過失責任,如非職災或職病,簽豁免協定屬多此一舉,如簽屬該協定能讓管理層安心,簽也無仿,雇主責任不會以該紙約定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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