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112/11/29開始請育嬰假,113/5/29要復職,若我在復職日離職可以要求雇主給付113年的特休嗎?(到職日為109/3/18)
你的到職日為109/3/18,至112年3月17日,休假年資滿3年,即112年3月18日至你離職前(113年5月29)有14日的休假,如離職後仍有未休之假,則可請求結算。至於112年3月18日至113年3月17日,你的年資因留停不計(112年11月29日至113年5月29日)而休假年資不滿1年,於113年復職日止無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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