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到職日是113.11.2,我們公司是以11/2為一年計算我的特休,目前特休是一年15天112.8.16~112.10/10是產假,112.10.11~113.5.31是育嬰假,我在休產假前已經將112年年度特休休完那請問我應該是什麼時候會有新的特休呢?因為我的認知是我只要補足到112.11.2的天數(2.5個月,約2個月+18天),就會有新特休但公司是覺得我應該把我育嬰假的7.5個月上完才會有新的特休,不是很能明白為什麼呢~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等到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期滿復職,則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接著再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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