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員工於,2024-9-16開始待產至生產完後,繼續請育嬰假2年。明年的員工旅遊大約在113年3月,那工作必需一定要讓該員工參加嗎?
明年的員工旅遊大約在113年3月,是否為114年3月之誤植,不論是113年3月-期間已過,抑或114年3月員工旅遊;如剛好在員工2024-9-16開始待產至生產完後,繼續請育嬰假2年期間;且參加員工旅遊活動係公司強制所有同仁都參加的話,那麼無論是舉辦在工作日還是假日,都是需要支付薪水,這時就不宜讓請育嬰假員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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