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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警衛 合約月薪33,000 做四休二 每天12小時 沒有簽84-1 每個早班有120誤餐費(每個月約十天) 每個月固定有兩天的加班津貼(33,000除30×2)
按勞基法想問問加班是否按照33,000+誤餐費津貼+固定加班津貼 ÷30÷8=時薪計算加班費
因為公司說法合約33,000已經包含加班費,說我的工資本來就是最低工資,那寫出來月薪有意義嗎?
另外因為做四休二,沒有補給國定假日或補假,公司說法我們比一般員工一年休息多了五天,所以假日不用給付,但從來沒有跟我們說那一天是調移假期,這樣是正常嗎?也從來沒有見過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