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1. 主管說,做二休二的技術員過年期間本來就應該上班!這句話是對的嗎?2. 做二休二技術員過年期間有事無法上班需要請特休,主管提出請假需要找代理人才可以休假。這是合法的嗎?3. 請特休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 謝謝
作二休二與國定假日無關,排班如遇國定假日仍必須休息,或合意調整至其他工作日休息,原國定假日及成工作日,如已約定國定假日調移,員工需要要休假則必須依據一般工作日如不出勤之方式請假,至於代理人之指定是雇主的權利,勞工無義務代尋。員工一旦提出請特休之日期,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取得這特別休假權利,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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