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想請教員工目前已經50歲上下,前陣子因為子宮頸癌症初期而摘掉子宮,如果依照勞動部105年02月03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621號函的說法應要給假。但她的主管認為她已經為進入更年期的年齡,且已摘除子宮,公司也不會知道她是否真的有12個月沒有來過月經(=真正的停經) 因為請生理假的關鍵在於「停經與否」而非「年齡」 。請問碰到這樣的案例 公司該如何判斷是否還能給予生理假? 謝謝
一、勞動部105年2月3日勞動條4字第 040132621號函說明二略以:&hellip,關於生理日,因病摘除子宮但未切除兩側卵巢的情況下,手術之後如果卵巢仍然有功能,則還是有正常排卵之可能;不過由於子宮已切除,因而無法直接以月經來潮的狀態來判斷是否正常排卵,而必須藉助病史、基礎體溫或檢測血中荷爾蒙等方法來判斷;因此,如果確能經由上述適當的醫學方法而合理判斷女性勞動者仍然有排卵,且於排卵日及原行經之日仍因荷爾蒙變化而有身體不適,則對生理日可能引起之症狀而言,應可屬於「廣義生理日」的認定範圍。 二、建議可詢問該員工因病摘除子宮,是否同時切除兩側卵巢,如未同時切除兩側卵巢,或有可能符合上開「廣義生理日」的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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