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公司全體員工出國旅遊而我們是沒參加人員但因工作需求需要上班來補進度上班時間是8:15~12:15午休13:30~17:30下班但中午午休前因工作已告一段落提早個10分鐘外出吃午餐這會被處罰嗎?或者只能被如何處罰呢?怕公司會獅子大開口亂扣薪資想詢問看看這樣有無員工違規的問題
一、勞工遲到、早退之時間僅能作為不計薪之基礎,提早個10分鐘外出吃午餐,可按比例不計薪。
二、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可參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臺勞動字第4560號函釋,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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