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2.11稅率是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所得或收入課徵,例如獎金、兼職收入、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和租金收入等。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屬於「不休假獎金」,在性質上並非薪資所得;因此,特休未休發給工資不會被加總到薪資所得,也不會被計算在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如休假日當天出勤超過8小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標準加給,延長工作時數併入第32條第1項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延長工時加上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12小時,且每個月加班時數不超過46小時,在此限度內支領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若加班時數高於規定,超時加班費需列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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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