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規定,雇主應繼續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是指公司必須於民國99年前,精算提撥所有公司內員工保留或適用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嗎?還是只要按規定提撥固定比率可以?未足額提撥是否會有罰責??謝謝!!
1.按規定提撥固定比率即可
2.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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