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依比例計算特別休假到職滿一年後,會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出當年度可休天數員工主張工作滿一年即要休7天特休,不接受依比例計算,並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想請教專家見解,謝謝您
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服務滿一年即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別休假的申請必須是勞資雙方協商,因此,假期的長短不縮減,但休假分佈的時間得約定。你所說依比例如果是一定期間休一定天數假,但總天數符合法律規定應無問題,但天數不足就違法。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