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遣散員工可於兩年內向主管機管補申報&資遣證明, 公司不會受罰?2.非自願性離職,除了遣散證明,如果在一般離職證明書上註明:員工因職業災害想休息而離職~這是否也算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呢?
雇主資遣員工應於十日通報主管機關,不然有可能會受罰。職災員工怎麼會離職?我無法想像,除非員工有問題。如真的自行離職,雇主沒有法律義務開給離職證明,僅依勞基法第十九條開給服務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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