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搬遷公告】我們搬家了! 感謝大家對中華人事主管的支持與愛護, 為提升服務品質,台北總會於5/27(一)搬遷至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3 (IBC國際企業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1
 【勞資爭議】員工資遣通報相關問題  2010/1/13
 
 
Q

 老師您好:
現在在人事方面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您~麻煩老師幫我解答及告知如何處理比較好,麻煩了~
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到職一個多月因工作不適任被資遣(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公司給了他資遣費,
但在員工離職後才寄出資遣通報給勞工局及就業服務中心,今接到勞工局來函說,公司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沒有在員工離職日之10日前送出資遣通報,要本公司提出陳述,否則會依第68條規定略以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就我所知,第33條的規定是員工到職3個月以上1年以下需於十日前通知,但這位員工才到職一個多月,且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是否應該不適用此條款???且也應該不用通報勞工局???但公司基於補貼失業員工而給了他資遣費,反而被勞工局告知違返就服法第33條未於離職日十日內通報,想請問老師要如何去函勞工局說明對公司比較有利呢~ 謝謝您

 
A  

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僅規定雇主必須十天前將資遣名冊通報主管機關,與員工是否屬試用期間或有無給付資遣費無關。晚通報要說明理由,就以因員工無預告期間之需要以至作業疏忽所致。

 



張中興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