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不適任員工需給予多久的改善期? ex:3個月2.是否可因員工表現不好,不適任而調將降其薪資.3.若員工不適合可否不經績效輔導就給予資遣費請他離職. 4.可否在離職證明單上填寫離職原因非自願離職-工作不適任
考核不能勝任員工之手段如為考績,應至少一年,如為自定程序應依程序規定,惟時間最好半年以上較為妥適,至於能對不適任員工調動,更能彰顯雇主支安置義務,逕予資遣一定會敗訴。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寫離職原因,離職證明書如為勞基法之服務證明書,建議不要寫,避免影響當事人就業。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