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若公司在等待人員體檢報告期間,(公司規定在收到體檢報告方可進廠成為員工約14日)進行職前訓練課程,該項作業內容僅為公司制度/規章/工安/sop說明..等,不會直接與實際工作操作有關,主要在增加人員正式報到時對公司的熟悉及了解。並降低訓練時間及成本(訓練期間會是斷續的3-5天)不會連續上課。問題一:在人員未報到前可否另簽定短期訓練合約。問題二:訓練期間的薪資如何計算,才較合理。問題三:訓練期間是否應加保勞健保,還是可以另購置意外團險。問題四:訓練期間是否應列計年資計算。問題五:由於公司工安訓練單位要求只有在正式報到時,公司才能進行工安訓練,該項是否有法規規定不得提前做訓練。謝謝!
答覆一: 依契約自由原則可書面簽定訓練契約。
答覆二:訓練期間並無工資,而是訓練津貼。
答覆三:健保可以原來身分辦理,勞保及團保要加。
答覆四:訓練期間不應列計年資計算,亦可從寬認定。
答覆五:未受僱員工,勞安訓練不得提前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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