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員工在蘇州上班,薪水在台灣支付、入員工台灣帳户,未在大陸領薪,為何大陸仍要求該員按最低工資繳交所得稅呢?請問有解套的方法嗎?
由於貴公司台浱員工在大陸公司工作,所以所得來源地是在大陸,只要在大陸工作超過3個月以上,不管支付地點是在大陸或境外,符合納稅條件者(境外人士48OO元以上),就要依據大陸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繳納所得稅。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大陸台商人資人員教戰手冊】、【大陸員工請假管理、工資規定與社會保險福利管理 】、【大陸勞動合同管理(訂立、執行、變更、解除、終 止)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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