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單位執行變形工時,與員工約定工作時數為每日8小時,1個月應上160小時。員工於某工作日加班1小時,使得月總工時為161小時,想請問超出1小時的加班該如何計給? 2.執行基本工時8小時的單位,每7日應有2日休息。所謂每7日是以任一個時點的前後七天來看,是不是有一天為休息日跟一天例假日,還是第一週排定例假日後,其餘週的例假日都得固定?還是只能實施變形工時才能安排在不同時點的例假日? 3.春節國定假日有6天,實施變形工時單位在2週內要有2天的例假,扣除國定假日得要在工作日再找出2個例假日,對排班單位而言很困難,是否可將1日國定假日挪移至他月,再將國定假日變工作日那天定為例假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