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做二休二,每天工作10小時,一周休3天,3天中一天是例假一天休息日,一天是因工時挪移產生的休假,請問因工時挪移產生的休假,出勤加班第9~12小時加班倍數如何計算?因前8小時已包含有基法39條1倍的薪資,第9~12小時沒有包含,是否應該為2 2/3
1.輪班制做二休二,每天工作10小時,一周休3天。
2.由於一週已經將40小時正常工時用完,因此,因工時挪移產生的休假(非出勤日),若再出勤加班第9~12小時加班費,應非屬休息日,應為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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