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針對加班換補修議題,如果員工選擇了不要加班費而改換補休。公司如果在加班管理辦法中事先已先規定加班補休必須要在一定期限內休畢(例如.六個月),如果逾期未休畢,將視同自行放棄。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違法? 謝謝。
1.加班換補休,目前屬於勞資協商範圍。
2.在加班管理辦法中事先已先規定加班補休必須要在一定期限內休畢,如果逾期未休畢,將視同自行放棄。勞工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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