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人員勞保身份的工讀生,是排班制,若國定假日補休日來上班,要加倍給工資?還是給補休即可?
依勞動部105年8月16日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陸、勞動條件基準之三、例假、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之(二)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      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      資應加倍發給。但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      施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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