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週變形工時之分配方式為,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8週內共320小時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方配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所以無法分配休息日及例假日。
2.依上述規定變更8週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同時在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如超過320小時者,即需要依24條規定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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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