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公出途中,發生車禍,須請假三個月,相關薪資計算1、肇事責任是否影響公傷假之認定?2、此三個月之休假時間使否完全屬於公傷假期間?3、若屬於公傷假,公司此三個月須給付全薪,是否員工無法申請職業傷害補助?4、公傷假之給薪應該列入薪資或是補償金?5、公司需要額外發補償金嗎?
1.員工公出途中,發生車禍,若無勞工保險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規定之情事,即屬於勞保及勞基法之職業災害,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反之,則為普通傷病假。
2.肇事責任原則上不影響公傷病假之認定。
3.此三個月之休假時間完全屬於公傷病假期間。
4.若屬於公傷假,公司此三個月須給付原領工資補償金,員工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5.應該列入免稅之補償金。
6.補償金數額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發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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