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公出途中,發生車禍,若無勞工保險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規定之情事,即屬於勞保及勞基法之職業災害,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反之,則為普通傷病假。
2.肇事責任原則上不影響公傷病假之認定。
3.此三個月之休假時間完全屬於公傷病假期間。
4.若屬於公傷假,公司此三個月須給付原領工資補償金,員工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5.應該列入免稅之補償金。
6.補償金數額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發給即可。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最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暨相關子法解析】、【職業災害之行政補償、保險給付及民、刑事責任剖析】、
徐卿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