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週六為休息日=加班日限8小時,今年因8/24、8/28豪雨假不得出勤,公司卻8/25、9/1認定為非第六天,視為平日沒有加班費?有違勞基法!週六11/24本為加班日,卻只算國假僅給雙倍薪資?是否都將少給原本的加班費A掉了?薪資條也常變相修改名目省薪資!
週間休息日如經勞資雙方合意,於同一週間調動並非不可;休息日出勤˙必須依據24條計算加班費,非依據國定假日出勤。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2019-請假及各項假
別爭議如何合法規劃與預防管理實務】、【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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