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簽訂勞動契約,但合約還沒到期我想要離職,那這樣我該怎麼做呢?合約書上是寫著,如合約未滿則要提起一個月前提離職,如沒有提早離職則要賠償違約金,那我是否只要提早說就可以完成離職手續呢?
員工終止不定期契約,應依據勞基法第15條規定依據服務年資預告雇主。如為定期契約,未逾三年者,應依據合約約定。你應先確定是否為定契約,如不是定期契約,則依據法律規定之預告期即可(年資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10日前,年資1年以上3年未滿者20日前,年資3年以上者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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