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上開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事業單位於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其勞動力業已喪失,惟其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均應予以維持。
二、所詢醫生也認同我主治醫生開的診斷書建議多休養一個半月,如您確經醫師診斷仍在職業災害醫治療養中之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日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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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