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個派遣員工跟派遣公司簽訂月簽時間是上月26~這個月25號9號開始任職 但9/19派遣公司說任職單位 不打算續約 要我這月25號後不用上班...想問1.如果是這樣我該怎申請非自願離職單?2.派遣公司--說離職只需要在任職單位辦理離職程序 就好.那我需要在離職單註明非自願離職嗎?Ps.因派遣公司說離職程序在任職單位照程序走,但事後才會給非自願離職單,讓我有點困惑,填離職單不就會是自願離職嗎? 該怎不損我非自願的權益呢?畢竟告知離職時間太快,讓我短期無收入,會很艱難...謝謝
依據勞度基準法第9條之規定,派遣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雇主解雇員工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之事由,本案雇主依法應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依據年資),必發給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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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要派公司要否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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