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疫情關係,跟公司簽訂無薪假還約為3月到5月,每月5天無薪假,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們4月開始要留職停薪,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問題:1.已經跟雇主簽訂無薪假合約,但合約期間雇主要求勞工留職停薪,這樣可以嗎?2.如果不可以勞工該如何處理
既已約定減薪減班,即應照約執行,雇主如無正當事由,員工得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6款終止契約,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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