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感染新冠肺炎部分,若防疫隔離假期間確診,是否從隔離治療單所載日期起,先請勞工請病假,在確診當日(不含)前之隔離期間,仍以防疫隔離假視之,並請領防疫補償金?? 有關該病假是否可轉公傷病假之部分,端看勞保局認定?? 假設因不可預見之外在感染源導致某甲員工確診,該員又傳染給某乙確診,可否據以說明某甲因外在感染源導致的確診,不算職業傷害,然某乙因在職場被某甲感染,認定其為職業傷害
(一)您所述正確,若一旦認定確診,則其不能提供勞務事由就是其個人身體健康因素,而非單純遭受居家隔離檢疫處分,故法定的防疫隔離假與防疫補償應該是自確診當日(不含)前之隔離期間。 (二)至於確診原因為何如課堂所述,應該是尊重指揮中心疫調結果,或是未來檢送勞保局認定(此時勞保局認定應會與指揮中心疫調結果一致)。 (三)若某甲感染源無法證明與其執行職務有關,尚難認定職業災害。某乙係於執行職務過程與某甲接觸感染,基於業務執行性與業務起因性,應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職業災害之行政補償、保險給付及民、刑事責任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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