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雇主擬使女工夜間工作,除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外,尚須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應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2.該條所定事業單位須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其立法意旨為確保女工夜間工作安全,至於雇主所提供之交通工具種類為何,法無明定,得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3.若員工自行騎機車上下班,公司是否提供交通補貼,法無明文,得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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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卿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