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育嬰留停到12/17員工於10月告知想提前回來工作因原單位目前沒有職缺並且遇缺不補員工同意繼續留停至期滿後以因業務緊縮予以資遣同部門另一員工於12/1申請離職離職日期12/31公司於12/21刊登徵才是否違反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是復原職,如雇主有業務緊縮當依據性平法第17條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資遣。但如有其他職缺應徵詢其意願後再處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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