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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假管理】病假  2021/1/25
 
 
Q

 手術住院三天,出院後醫師囑宜在家療養3個月,後續病假已超過30天,請問這符合法規第四條的“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嗎?

因為病假30天已用完,後續休假可以使用無薪病假,還是可以特休穿插事假或無薪病假使用?

因為公司有不同說法,主管一方說可以使用“無薪病假”;另一方說“特休先使用,使用完再用事假”……
(無薪病假等同留職停薪嗎?)
謝謝°

 
A  
  1. 應該符合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 病假30天已用畢,後續病假應屬無薪病假。
  3. 請假規則並無可以特休、事假或無薪病假互為運用之規範。
  4. 原則上,後續病假應以無薪病假辦理。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下集】】、【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



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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