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好意思,請問安胎假一事,同事因醫師開立診斷書建議宜修養30天無需住院,但因同事本身狀況不定,故採分段式休假,非一次性修養30天,依照法規安胎假會併入病假一起計算,採半薪,無論住院與否,最多可累計請假一年,故想請問薪資的部分,請問同事如已分段式休養完30天並回來上班,但後續醫師評估後再次建議宜修養30天無需住院,請問薪資仍是採半薪計算? 還是無薪計算? 以上,謝謝您。
一年內超過30日之病假,無薪。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下集】】、【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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