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員工於1/14開始因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請公傷假中.2月份因公司租賃處發生斷電而無法生產.本在協商中.到了三月因復電之期無法確定.公司上層要改變生產的製品.含復電及新機械進口及後續組裝約要半年.所以公司決議要先資遣現有生產單位的人.請問這位正在休公傷假的同仁.公司可以資遣他嗎?又應該怎麼操作呢?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13條,雇主如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須資遣職災醫療期間勞工,應報主觀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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