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2021/3/5提離職,工作滿3年離職預告30天,預計做到2021/4/4,然而上年度特休4天未休完+今年度的特休14天=有18天特休,但恰巧3/8工安證過期無法進場,而後續也無進場工作的計畫,因此公司要求我從3/8開始休特休。然而今天收到3月薪資明細表和3月休假表,公司卻給薪到3/5。1.請問公司的做法合理嗎?可以這樣?2.若公司作法不合理,我該怎麼辦呢?
您於2021/3/5提離職,工作滿3年離職預告30天,預計做到2021/4/4,為附始期之要約,契約終止日期為2021/4/4,因勞動契約仍存續,期間公司要求從3/8開始休特休,故工資仍應照給。
以上,建議可先向雇主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勞工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爭議調解,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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