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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給付】業務請產假後請特休的薪資計算  2021/7/8
 
 
Q

 想請問公司的業務人員薪資計算,4/26-6/20請產假,業務產假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57000,然後生產前一個月將業績衝高薪資為95000,所以我們4/26-6/20產假期間我們的薪水都是用$3167/日,但該業務員6/21-6/30續請特休。那6/21-6/30這段時間的薪資該怎麼算?
謝謝。可否用我們原本業務薪資辦法去計算,然後如果不到基本工資的話24000/30天,就補到基本工資。

 
A  

1.特休工資部分,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一規定,略以: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亦即不包含加班費。

2.至於產假工資不得以基本工資計算,勞動部解釋,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所稱「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指該女工分娩前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計月者,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準,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亦即不得低於平均工資。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薪資結構設計、調整及稅法處理實務】、【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上集】】、【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下集】】、【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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