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本人在2019年3月底癌症開刀,出院後回去上班,但期間陸陸續續請病假,特休,因癌症門診治療可視為住院病假,故後在八月開始請長期病假至2020年6月底回來工作,累積2019年1/1~202012/31共請了350天的病假,2021年因為仍需定期回醫院化療,故2021年已將一般未住院病假30日和特休,事假都已請完,請問還可以請住院病假嗎? 目前因怕沒假可請不敢回去化療怕被曠職,想請問住院病假的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的兩年是如何起算的? 是2021的話是看2020和2021的累計嗎?謝謝
住院病假合計非住院病假2年內不超過1年,該2年計算無論以日曆年或年資年皆可。
至於何時起算,應以發生之年度或年資年為起算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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