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員工請病假均須就醫證明;我因急性腸胃炎請假兩天,第一天有就醫證明收據,第二天只是在家休養....第二天因沒有證明,無法請病假,公司要求我要請個人特休或事假....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看病收據是醫治證明,需休養可請醫師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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