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罹癌110年4月22日前請完所有病假及特休後再請一年的傷病假。因身體尚未恢復與公司於3/15合意以資遣方式離職。請問資遣費計算1. 年資需含這一年的病假嗎?2. 需要預告期工資嗎?3. 這一年並無來上班也需要計算特休嗎
員工請完所有病假及特休後,再請一年的傷病假期間,若無申請普通傷病留職停薪,則年資並沒有中斷,需要計算年資給假;若未預告,需發給預告期間期工資。
如再請一年的傷病假期間,若有申請普通傷病留職停薪,則留職停薪期間可以不計入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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