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新進員工第一天有上班,第一天晚上回家腳扭到,第二天有去看醫生,有收據也有診斷證明書,第五天寫離職報告書,我最後工作日壓第四天,這樣第二天到第四天是否能給與請病假給薪呢?
如有休養之事實,雇主即應依法給付病假期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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