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公司300人以上, 因廠護離職這期間無交接人選.空窗期無廠護駐廠.是否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謝謝你
公司僱用之醫護人員因故依勞動相關法令請假超過30日,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得委託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所定之機構,指派符合同規則第7條規定資格之人員代理之。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即已涉及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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