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新進員工於7/28(四)到職,7/29(五)e-maill來信告知要請生理假,過了兩天假日,8/1(一)再e-maill來信提出離職,公司將該員工薪資計算7/28~7/29兩天,再扣7/29病假(半薪)及勞保費用,公司考量該員工7/29請病假只有口頭告知未辦理請假程序,將薪資計算至7/29,勞健保於7/30退保,請問這樣有違法嗎?麻煩您了!謝謝!
雇主解雇員工須有勞基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之情事,所詢7/29請病假只有口頭告知未辦理請假程序,將薪資計算至7/29,勞健保於7/30退保有違法嗎?
因為病假只有口頭告知未辦理請假程序,雇主可據以准不准假!
但勞工如無勞基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之情事,雇主直接解雇退保恐有違法之疑慮。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