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五月時有因公受傷在家休養17天公司有給付薪資但現在要請領工傷給付時公司給我簽一份切結書要我領到錢時要返還公司請問這樣合法嗎?我是因為工作受傷不是本來就要給薪水嗎那這份工傷給付為什麼還要還公司?我平常也有繳交勞保費用阿謝謝
1.公司是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行使抵充權,於法有據。
2.職災的保費全額由公司負擔,勞工繳交的保費是普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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