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詢111年3月在工作時導致手腕拉傷,屬於因工作中發生的事故而造成的「職業傷害」,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您在職場上不幸發生手腕拉傷職業傷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及職業傷害給付(不能工作期間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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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