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工時特休是以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二、部分工時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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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