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為公司副理 育嬰留停六個月回公司後 公司升了另一個副理並且叫我以副理身分去做基層專員.組長的業務原先我的所有業務都給新的副理並且公司設計一套升經理的計畫要我們彼此競爭 分數低的要降職 說詞是 公司規模人數無需要兩個副理 想請教 公司規模並無改變 我查詢勞基法公司可以找人替代我工作 而且需要在我復職後歸還原有業務 並不可以找人取代我 目前復職 工作內容也改變 請問公司是否有不妥之處 我可以如何自救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貴公司復職的作法有違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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