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公司規定需支付工作制服鞋子的半額,若未穿滿半年離職需在支付另外的半額。請問這樣是否有觸犯勞動基準法呢?
依據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略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