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提實習權益及實習生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校方可當溝通橋樑,當實習生與企業發生勞資糾紛,校方有義務介入並保護學生們的權益;並依據學校所擬定的實習條款,請學校老師至實習單位訪視,了解學生的實習工作情況,向實習單位反映學生問題,爭取學生的權益。
二、所提有甚麼申訴管道,可參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尚未立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實習生認為實習機構不當損及其權益者,得向學校請求處理爭議或提出申訴。
學校處理前項爭議時,應依校外實習合作契約所定爭議處理方式為之,但前項爭議或申訴涉及實習機構有違反勞動法令之虞時,學校應輔導學生向實習機構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訴。
 
【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基礎入門--工資、工時計算實務操作】、【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從法院、個案及實務解析】
黃竑鈞